忙碌的人總是充滿活力,顯得快樂,而閑懶的人不是滿面愁容就是無精打采,一副病怏怏的樣子。
有人說:“忙碌讓我們感覺自己是真正的活著,而太閑則容易讓我們陷入無邊的焦慮和恐慌,仿佛自己一停下來,就會立刻被社會淘汰、被他人趕超。”
的確,很多時候我們的憂愁和焦慮都是閑出來的,人一旦沒事做,閑下來就會胡思亂想,越想越焦慮,越想越憂愁,最后就只剩下很多無中生有的悲傷了。
閑讓我們的心靈受到折磨,而懶則讓我們的身體受到傷害。人一旦變懶,身體素質就會下降,很多影響健康的疾病就會隨之而來。
能坐車就懶得走路,能乘電梯就懶得爬樓,能點外賣就懶得做飯,久而久之,我們就會為自己的懶付出代價。
因為不運動而變得肥胖,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就會圍繞我們,經常吃外賣,也會引起很多疾病,比如外賣不健康而且沒有營養,吃外賣容易拉肚子,長期下來我們的腸胃就會受到傷害。
并且,人一懶就什么都不想做了,空閑的日子也多了,胡思亂想的時候也增多了,可能身體沒有什么毛病的,由于心理的焦慮不安,就會幻想自己的身體不舒服,越想越害怕,時間久了,沒病也會被自己嚇出病來。
所以說,人不能閑,不能懶,一閑一懶所有的毛病都出來了,活著,就應該找點事情做,真正快活的人,大多都是那些“忙人”。
可能有的人又會說,我一天從早忙到晚,累得不行,不過是生活所迫,談何快活?
其實,天天喊自己忙到累得不行的人,其實還不懂有價值有意義的去忙!正所謂,窮人忙手腳,富人忙頭腦 。
那么,人到底要不要讓自己忙起來呢?答案必須是要,世界上不會有不付出就能有收獲的,想要過好的生活,就必須要讓自己忙起來,只要不是瞎忙活,生活也會變得有意義。別怕忙,也別不想去忙,有句話是這樣說的:“累就對了,證明你還活著,舒服是留給死人的。”
忙碌雖然辛苦卻很充實,它不留時間給人胡思亂想,并且當忙碌結了果實之后,我們就會從中感覺到自豪感和幸福感,那種快樂是不言而喻的。
其實,天天喊自己忙到累得不行的人,其實還不懂有價值有意義的去忙!正所謂,窮人忙手腳,富人忙頭腦 。
那么,人到底要不要讓自己忙起來呢?答案必須是要,世界上不會有不付出就能有收獲的,想要過好的生活,就必須要讓自己忙起來,只要不是瞎忙活,生活也會變得有意義。別怕忙,也別不想去忙,有句話是這樣說的:“累就對了,證明你還活著,舒服是留給死人的。”
忙碌雖然辛苦卻很充實,它不留時間給人胡思亂想,并且當忙碌結了果實之后,我們就會從中感覺到自豪感和幸福感,那種快樂是不言而喻的。
比如,當你用辛辛苦苦的勞動換來一疊疊鈔票時,你就會感覺到自身的價值并且為自己驕傲;當你花時間為一件事付出很多心血看見成果時,你就會由衷的感到快樂。
人閑久了,就會變得空虛,太懶了就會生病,生命不長,學會利用好自己的時間,讓每一天都過得充滿快樂。
學會愛自己,動起來,懶惰對我們沒有好處,只會讓生活更糟糕。忙人雖然很累,卻可以收獲不小,比如金錢,比如幸福,比如快樂。
退休老人找伐木工商議伐樹,不料被施工區內伐倒的大樹撞倒的電線桿砸到,經搶救無效死亡。這是發生在沛縣魏廟鎮的一件意外事件,老人死后其家人悲痛欲絕,將施工方、伐樹者和電線桿所有者某信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老人意外身亡引起訴訟
“咱家屋后這幾棵樹離房子太近,樹根有點影響地基,得把樹伐了。”已經退休在家的劉某剛吃完早飯便向兒子告知,其要去找村里專業伐樹人段某幫忙伐樹。但當劉某到段某家中時卻得知,段某已經出門去砍伐幾棵長在村里要擴修路段中的樹木。
來到施工路段,劉某果然見到了正在伐樹的段某,于是不顧施工方的勸阻,繞過了施工的警示圍欄到達段某伐樹地點,和段某近距離商議起了幫忙伐樹的事,而段某則一邊低頭伐樹一邊與劉某聊天,因為有人旁觀伐樹也不是第一次,大樹倒下前,段某只是提醒劉某后退,并未清場,也未能及時注意到所伐樹木倒向有所偏離。劉某應聲向后退了幾步,卻不想,偏離了些許的大樹枝干直接纏上了空中的電線并將旁邊的電線桿一起帶倒,正退到近處的劉某躲閃不及,被電線桿砸個正著。
劉某死后,經鎮派出所查明,伐樹區域為修路施工區,該施工項目半個月前由易達公司承包,已對施工現場進行了封閉,但未全部封閉,現場設有“施工現場,禁止閑人入內”等警示牌內容;而倒地的電線桿系某信公司設置、經營,在道路施工過程中,施工方推土機曾將電線桿一側地錨拔出,致電線桿松動且某信公司后續未及時維護。
悲痛的劉某家人認為段某、易達公司、某信公司均對劉某死亡負有責任,遂將三方告上法庭。
劉某家人認為,第一,段某伐樹纏上了電線,拉扯之下致使電線桿倒塌,是導致劉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其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第二,該電線桿斷口參差不齊,內部早已腐朽,但設置、經營該電線桿的某信公司卻未盡到及時安檢、維修、妥善管理的義務,既沒有更換老舊電線桿,也沒能在該電線桿地錨被易達公司挖出近一周的時間里進行維護修復;第三,易達公司為施工便利,擅自拔除了電線桿的支撐地錨,且在事故發生前,易達公司并未對該電線桿進行清理或加固,因此兩公司都應承當相應責任。故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合計105萬元。
段某辯稱,其在伐樹時已經盡到了審慎的安全管理義務,伐樹的操作符合正常規程并符合一般人的經驗,沒有明顯的故意和過失,劉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聽工地看門人的勸阻,偷越橋頭繞到路中央,不顧自身安全,應自身負主要責任。
某信公司辯稱,本案是因為被告段某伐樹方式不當將電線桿拉倒砸到劉某導致其死亡,某信公司在劉某死亡案件中不應承擔責任。
易達公司辯稱,該公司承接道路改造工程現場警示標志及圍欄齊全,其施工地點并不是公共場所,施工行為沒有公共危害,段某伐樹行為和易達公司無關,且劉某在進入施工場地前,易達公司人員進行了阻止,因此該危險的發生并不是由易達公司造成,因此不應當承擔責任。
法院判定:各方都有責任
沛縣法院審理查明,死者劉某不顧施工人員勸阻,進入施工地點,被段某所伐樹木牽扯倒下的電線桿砸到導致死亡,且該電線桿靠路一側地錨此前被易達公司施工人擅自挖出,而該電線桿的設置、運營者某信公司亦未能及時發現并維修。
法院審理認為,段某作為直接侵權人,在伐樹過程中未盡到審慎的安全管理義務,既沒有安排人觀察安全,也未對伐樹現場在場人員進行清場,存在較大過失,對劉某的死亡過錯較大,故承擔45%的賠償責任。
某信公司作為涉案電線桿的所有權人,有巡視、管理、維護的義務,雖涉案電線桿的地錨、拉線被挖出,但挖機在挖出前,該地錨、拉線即存在松動,且電線桿老化嚴重,某信公司存在巡視、管理不到位的問題,故承擔10%的賠償責任。
易達公司在施工期間,其雇傭的挖機駕駛員在事故發生一周前將涉案電線桿的地錨、拉線挖出,但易達公司未能及時清理或加固,存在管理不到位的問題,故承擔25%的賠償責任。
劉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顧自身安全進入半封閉的伐樹工地,主觀上沒有盡到謹慎注意義務,應自負20%的損失。
最終,沛縣法院判決段某賠償死者劉某家屬33.45萬元,某信公司賠償7.5萬元,易達公司賠償15萬元。韓 孝 袁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