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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3月17日《新華每日電訊》
記者:新華每日電訊 蘭天鳴
3月1日,全國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件宣判,被告人因與他人發生爭執,先后將兩把菜刀拋至樓下,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近年來,全國各地陸續發生高空拋物、墜物傷人事件,成為“懸在城市上空之痛”。
新華每日電訊記者調查發現,隨意安裝“衛星鍋”的現象依舊普遍,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同時,也成為城市高空墜物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亟待清理和整治。
懸在城市上空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衛星電視接收器俗稱“衛星鍋”。合規的直播衛星電視服務,解決了廣大農村地區群眾長期無法收聽收看廣播電視的問題。如今,在人流密度大的城市核心區域,“衛星鍋”也大量出現在樓房外立面。
“根據我們走訪調研,僅上海市黃浦區的高樓外立面上就有約4000只‘衛星鍋’存在。”黃浦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邵怡向記者表示。
上海市黃浦區房管局提供的報告顯示,經對該區180棟建筑物(樓房)排查,發現各種隱患共計1013處,外墻墻面附著物隱患568處,占各種隱患總量的56.07%,其中“衛星天線”高墜隱患共計73處,占外墻墻面附著物隱患的12.58%,并占全部各類高空墜物隱患的7.2%。
記者在黃浦區多個街道轄區內發現,無論是老舊還是新建的居民小區均存在安裝“衛星鍋”的情況:有的安裝在高樓墻面、有的搭建在空調外機架處、有的周邊布滿了電線。其中,不少“衛星鍋”和支架都已經銹跡斑斑。
黃浦區檢察院的檢察官表示,近年來黃浦區已經發生多起“衛星鍋”高空墜落事件:位于魯班路168弄的大同花園一年內已連續發生兩起因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天線脫落而引起的安全事故。2019年7月8日該小區某高層樓房室外衛星天線墜落在人行道上,所幸發生在夜間,未造成人員傷亡。
“有的‘衛星鍋’實際上已經被廢棄了、電線被剪掉,但依舊懸在半空。黃浦區人流密集,是上海的核心區域。‘衛星鍋’已經成為威脅城市安全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邵怡說。
近期,浙江、內蒙古、廣西多地都對“衛星鍋”展開了集中拆除。據公開數據顯示,僅浙江省安吉縣昌碩街道近期就查處了2000多只“衛星鍋”;浙江省海寧市在一次集中銷毀活動中共銷毀2590個非法衛星電視接收設施……
違法販賣“衛星鍋”現象依舊普遍
記者在淘寶、閑魚等電商平臺上搜索“電視雷達”“電視天線”等關鍵詞后,出現了大量違法售賣“衛星鍋”的商品信息,售價從100元至300元不等。名為“正版批發商城”的商家告訴記者,“衛星鍋”必須要放在室外,“也可以固定在空調外機上,有條件的可以用沖擊鉆和螺絲,把‘衛星鍋’固定在外墻上。”
此外,還有一些商家打著合法的“戶戶通”“衛星鍋”的旗號,出售自制“衛星鍋”,表示可以超出“限于農村等地區使用”的規定,在大城市亦可使用。
記者查閱相關規定發現,國家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生產、進口、銷售、安裝和使用實行嚴格的許可制度,涉及市場監管、海關、廣播電視等多個主管部門。
邵怡說:“我們走訪了黃浦區文化主管部門,該部門表示拆除違法‘衛星鍋’要協同的部門眾多,涉及數千個具體拆除點位,且需要街道的配合。區里文化執法人員只有數人,單打獨斗很難順利完成。”
記者在一份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的采購項目合同中發現,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曾向一家建筑工程公司購買拆除一個老小區里“衛星鍋”和恢復墻面的服務,價格超過4萬元。若對數千處“衛星鍋”進行拆除,服務成本巨大。
化解高空之痛不能“一個人戰斗”
為化解“高空之痛”,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制發了多份檢察建議,認為城市主要區域應當開展對違法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集中專項整治工作。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表示,可由文旅部門歸口管理、多部門協作配合開展綜合治理,進行批量拆除。文旅部門應當全面核查轄區內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許可安裝、使用情況,依法查處有關單位和個人違法安裝、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情形,并對轄區內賓館飯店、公共場所、單位違規接收境外衛星電視節目進行查處等。
“街道等基層單位應協同主管部門工作,引導群眾自主處理與依法處理結合,排查各類違法情形后依法移送文旅、市場等部門處理;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會同文旅部門、各街道,對區域內生產、銷售、安裝、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情況開展專項排查。”邵怡說。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劉璐 題圖來源:圖蟲 圖片編輯:徐佳敏
來源:作者:新華每日電訊 蘭天鳴
來源:瀟湘晨報
來源 | 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
買房遭遇離奇詐騙
售樓部里的“騙中騙”迷局
胡某原是某房產開發商天行公司(化名)合作銷售方大興地產(化名)公司的銷售人員,2017年5月開盤的天行樓盤銷售異常火爆,“一房難求”的市場行情與多年的工作經驗,讓售樓部里的胡某動起了歪腦筋,開始“醞釀”詐騙的“完美計劃”。
迷局的前期細節準備
2017年7月,胡某從大興公司辭職,開始忽悠大興的前同事們:自己搞了個裝修公司,想提前獲得購房業主們信息。騙取了前同事們的信任后,胡某每天繼續“活躍”在售樓部,尤其是在公司財務室和銀行駐點面簽站兩個重點崗位混個臉熟,他還以“裝修便利”名義從物業處騙得天行樓盤1013號現房鑰匙。然后,胡某開始了魔幻操作——
魔幻操作四步走
第一步,私刻了開發商“天行公司”的假冒公章,將自己原來作為銷售員留存在手機內的天行公司購房合同、認購書、收據、交房通知書等電子文檔修改后,找到打印店打印,加蓋私刻的“天行公司”的假冒公章,做成逼真的“購房合同”;第二步,自己注冊了一家“皮包”公司,辦理“POS”機,并通過“APP”將收款商戶修改為“天行公司”;第三步,在網上找人辦理假的維修基金、契稅單等;第四步,從房產中介公司招募了一批銷售員,向他們謊稱自己可以通過天行公司高層關系拿到低于市場價格的內部房源,并承諾成功賣一套房報酬1至2萬元。
做戲做全套:都是受害者
買指標賺差價”:誘人的投資陷阱
法官提醒
購房者警醒:“天降餡餅”,定有大坑!
在以上兩案中,被告人胡某和劉某均以認識開發商高層有“內部指標”為誘餌,騙得想獲得“價格優惠”“選房優惠”的購房者信任。為此,法官警示,購房前可通過網絡查詢擬購樓盤的基本情況,購房時走正常途徑和交易程序,知曉一般市場規律、保持頭腦清醒,務必警惕購房款須打入個人賬戶或非售房單位銀行賬戶的情況。同時,銀行的房貸程序,需要提供收款收據、增值稅專用發票等付款憑證,購房資格確認書、認購書及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以及后續貸款材料,才能夠申報貸款。銀行“房貸”審批的同時,也是有效的監管,不可掉以輕心,可以通過銀行審批程序進行核實、佐證。
開發商、代銷公司警惕:“外包銷售”,嚴格管理!
開發商找銷售代理公司進行樓盤銷售,比較常見。法官在案件審理實踐中發現,代銷公司對銷售員、營銷中心的管理比較松散。以上兩案的被告人均為代銷公司的前銷售員,他們熟知行業術語、操作流程,并且掌握了交易合同與文書的電子文本,以及他們在行內的“熟人臉”為犯罪提供了便利條件。開發商和代銷公司一定要加強人員和財務方面的管理,尤其是銷售現場的規范管理,可以在銷售場所公示銷售人員的照片和相關工作信息、設置對購房者的相關提醒信息等,嚴格把關,杜絕類似詐騙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