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容拋尸案犯罪大師兇手是誰或毀容判死刑的案例

最近張譯主演的電視劇《他是誰》正在熱播,演到清潔工撿到了一袋子碎肉的時候就讓我聯想到了塵封將近三十年的南大碎尸案,這部劇的調查過程也大治還原了當年的案情的偵破過程。

死者入學校只有一百天,性格內向孤僻,長相普通,為人謙虛謹慎沒有與人發生沖突的可能性,失蹤當天晚上就離開了校園,據目擊者確認消失在了學校附近的青島路上,失蹤十天后尸體被逐漸人發現,直到在其中的地點發現了一包里的頭顱和碎肉,頭顱被煮過保留相對完整沒有沒毀容,耳朵下邊有一顆綠豆大小的黑痣也清晰可見,整個尸體被殘忍的切割了2000多塊,骨架完整,關節處下刀,尸體部分有被蒸煮和水燙過的現象,并且被整齊的擺放于包裹中,經過技術還原,確認尸體為1米6的女性 年齡二十左右 右耳下方有一顆黑痣,最終由家人和師生確認,正是失蹤的南大學生刁愛青

警方通過兇手的拋尸路線,和碎尸的手法,以及刁愛青的人物關系,初步推斷兇手可能有過屠宰,或者外科手術經驗,因此警方在學校附近區域進行了地毯式排查,結果沒有任何緊張,樹洞和校醫院的拋尸地點又將兇手引向了學校內部的校職工和附近的外來人口,經排查也沒有任何進展,受限于當時技術水平,也沒有監控設施,這個案子一直沒有任何進展,此后網絡上一直有對于兇手的揣測,無論怎么推理都無法推斷出兇手的真實殺人動機到底是什么……

他是誰,為什么要這么做,為什么是刁愛青,這個懸案對于被害人的家屬來說就像一根刺,深深的埋在他們的心里,每次提起都會痛心疾首,如今隨著電視劇的熱播,這根刺又被抽了出來,這和案子這么多年牽動了很多人的心,也不能接受對于兇手可能還逍遙法外的事實,由于這部劇對于警方也是不小的壓力,1996年用了大部分警力竭盡全力偵破未果,2008由于網絡再次發酵某天涯論壇的作者可能于當時的案子有聯系,警方又一次調查了發帖子的作者,結果經調查帖子的內容屬捏造和推斷,作者年齡也與當時年代不符,可能性予以排除,2016年公安部刑偵局在微博中發布對于南大碎尸案將永遠追查到底.....

但我們如何避免遇到變態殺人惡魔呢,是否能夠提前辨認出來,通過對被害人的分析,刁愛青是個內向而又謹慎的女孩,室友和陌生人說話都會被她提醒要謹慎,而且經過地毯式排查都無法找出嫌疑人,說明極度心理問題的人是很難沒找到的,內心極度陰暗可能外表卻憨態可掬,變態殺人罪犯并沒有一種可靠的外部特征或行為模式,我們無從準確判斷出來

然而,研究表明,變態殺人犯通常表現出以下行為模式:

1. 想象和計劃殺人行為的強烈欲望

2. 對暴力和殺人行為的強烈興趣和吸引力

3. 對被害人的痛苦和折磨的冷漠和無情

4. 長期秘密地收集關于殺人的信息和工具,例如刀、槍、繩子等

5. 長期精心策劃和準備殺人行為

如果您觀察到某人表現出以上行為模式,并且他們還表現出其他奇怪或令人不安的行為,那么您可能需要立即向警方報告并采取行動,以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對于入學不足一百天的大一女新生來說,晚上獨自出入校門就是越發危險是事,由于性格內向,和室友的關系也沒有相處的很好,獨來獨往也埋下了隱患,社會關系非常單一平時少言寡語,出了校門也沒人注意就更加給犯罪分子提供了充分條件,也對偵破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難度.這就提醒我們日常生活中要關注那些內向的孩子,尤其是家庭教育方面,父母要多陪伴孩子,讓孩子融入陌生的集體環境,被害人少言寡語沉默沒想,同時我也有理由相信兇手也是如此,由于家庭或者社會因素完成了性格的扭曲,如果兇手真的是一個人的話,作案手段介于自負魯莽殘忍,又自律謹慎細致之間,本身就是個矛盾體,身邊如果有這樣的人并且有這樣的表現還是要引起重視,一邊敬而遠之一邊要提醒監護人或者有關部門進行干預和疏導。

說了這么多他是誰這部劇會不會獲得新的解題思路,或者更多對于女性安全的重視,以及喚起逍遙法外的兇手的良知,也許這個案子永遠也不法沉冤得雪,也希望逝者安息,家人釋懷,對于逝者家人來說這是永遠無法縫合的傷口,天大的災難都不曾畏懼,家人怎么會相信一塊塊刀割之痛竟是人禍,都說時間會摧毀一切,也許有一天兇手不在了,被害人的家人也不在了,當時的一切也物是人非,真相也許只有路邊的那棵老槐樹知道,但這份痛苦會穿越時空一直存在下去……

楊玉霞是上海楊浦區的一名普通小學教師。她有家庭,和丈夫生有一個三歲的女兒。楊玉霞平日喜歡打打小麻將,她娘家有個鄰居叫徐某初,也有個九歲的女兒。

據說,徐某初是個不錯的麻將搭子,楊玉霞回娘家,兩人便在麻將桌上認識了,一來二去,竟發生了婚外情。后來徐某初不愿繼續與楊玉霞保持這種婚外情,楊執意不肯,兩人的矛盾不斷升級。

發生幾次吵鬧和廝打后,楊玉霞決意報復。

她的報復手段可謂瘋狂至極,在1996年9月11日下午,楊玉霞攜帶兩瓶濃硫酸,將徐某初年僅九歲,正上小學三年級的女兒徐某君騙出后,以幫她洗頭為由將一瓶硫酸從她頭頂澆下。

接著,楊玉霞騎自行車來到相距不遠的徐家,將另一瓶硫酸潑向徐某初妻子顧某,然后迅速逃離現場。

作案后不久,楊玉霞前往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這起硫酸毀容案,導致顧某母女面部和身體嚴重受傷,其中徐某君除容貌被毀,還雙目失明。

此案惡性程度極大,引起社會轟動,成了街頭巷尾熱議的焦點,眾多媒體都對此進行跟蹤報道。

楊玉霞毀容案于1996年10月24日開庭審理。在案件調查清楚之后,罪名本身已經沒有懸念,是“故意傷害”。庭審開始,楊玉霞這個讓上海市民足足議論了一個多月的女人出現在大家眼前,她個子不高,穿一件碎花點的襯衫,戴著黑邊眼鏡,看上去文靜柔弱幾乎無法讓人把她和那個潑硫酸的兇手聯系到一起。

從八點半開始,庭審持續了六個小時。

事實雖已清楚,但楊玉霞案還是引起了爭論,主要是在于如何量刑。

按照79版《刑法》,楊玉霞用硫酸潑人但沒有致死犯了故意傷害罪,最高量刑是七年有期徒刑。如果致人死亡,最高量刑是無期徒刑;而根據1983年通過的“嚴打”決定,這類故意傷害罪最高量刑是死刑。 案發時間接近1996年底,時值1979年頒布的《刑法》面臨修訂,如何對楊玉霞量刑,成了社會關注的焦點。

首先是楊玉霞的辯護律師認為,楊玉霞有自首行為,應該得到輕判。

對于這點,公訴代理人在庭審中提出質疑:被告楊玉霞,你剛才說自首是為了救治他們,那么你為什么不在對徐某君實施傷害后立即自首,而是對第二個被害人實施傷害后才去自首呢?

楊玉霞回答:因為我想徐某初太壞了,我還想教訓一下徐某初。

要說楊玉霞潑硫酸是一念之差,顯然不準確。經過法庭查明,楊玉霞事先準備了硫酸。她憑借小學老師的身份,托一位在某研究所工作的家長弄來一瓶硫酸,借口是洗廁所。潑完硫酸后,楊玉霞收拾了幾件換洗衣物,從容地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自首。這些在法庭上都被公訴人強調為早有預謀,屬于情節惡劣,楊玉霞的自首也因此沒能被認定。

爭論的第二點,是楊玉霞認為自己也是受害者,是徐某初背叛和拋棄了她,讓自己身心都受到很大傷害,從而走上錯誤的道路。

關于這段婚外情,兩人又各有各的說法。

根據楊玉霞的說法,最初是徐某初主動去找她打麻將;徐某初卻說他是看到楊玉霞有點頹廢,主動去關心她,勸她振作。

關于兩人第一次一起出游,楊玉霞說是徐某初再三糾纏的結果;徐某初則說是楊玉霞早有預謀,甚至讓他帶上老婆的身份證。

關于兩人的矛盾起因,楊玉霞認為徐某初玩弄之后就想拋棄她;而徐某初認為楊玉霞的欲望太強,生活自理能力太差,好吃懶做,像一貼爛膏藥貼在他身上。

關于潑硫酸的原因,楊玉霞直言,感情上受到欺騙,我就是要報復他,讓他知道天下的女人不是好惹的。

關于為何要將硫酸潑向徐的女兒徐某君,楊玉霞的邏輯是:他最喜歡的就是他女兒,我要讓他一輩子痛苦。

后來看來,說楊玉霞是為情所困也許更準確些,人性的弱點被很不合適地放大了,最后以極端的形式爆發。

對于徐某初,也有支持楊玉霞的輿論聲音認為,徐某初也犯有過錯,要求法律對徐某初也進行懲罰。

司法機關針對這種觀點作出回應:徐某初有不規范行為,但沒有觸犯法律,他可以受到道德的譴責,但法律不能對他進行審判。

第三點,是楊玉霞在法庭上表現出的悔恨和贖罪感。

當楊玉霞看到法庭的大屏幕上顯示出被害人徐某君全身被濃硫酸灼傷的慘狀時,露出驚訝的表情。可能這個場面遠遠超出了她的想象,她旋即伸手捂住了自己的嘴并開始抹眼淚。

幾分鐘之后,公訴人透露了一個消息,楊玉霞的婆婆因為承受不了這個突如其來的巨大變故,已經過世了,楊玉霞頓時放聲大哭起來。

一個是徐某初的女兒,一個是自己的婆婆,楊玉霞懺悔了。

在法庭上,楊玉霞說道:我真的沒想到硫酸有這么大威力,給她們帶來這么大的傷害。現在我知錯了,但為時已晚,我實在太對不起兩位無辜者,尤其是徐某君小朋友,在她面前我永遠感到無地自容。我欠她太多,她天真無邪,她是無辜的,當我想到孩子今后承受的痛苦,我的心碎了,我的心在纏斗、在滴血。我思過、悔過、哭過。我恨我自己,我恨不得能替孩子受這份罪,徐某君,阿姨對不起你呀!

以潑硫酸方式傷害他人,楊玉霞并不是第一人。遠的不說,1992年冬天,上海就發生過一起轟動全市的毀容案。畢業不久的女大學生潘萍被男友李興華用濃硫酸毀容。這件案子當年也受到媒體關注,因為潘李二人曾經的戀人關系使有關案情的傳言變得撲朔迷離。絕大多數人為潘萍鳴不平,但也有人為李興華辯解,最后李興華被法院判處死刑。

楊玉霞和李興華都用濃硫酸毀人容貌,但李興華傷害的對象是過去的戀人,兩人之間的感情關系很難為外人了解,所以想為李開脫的人還有說辭。但楊玉霞傷害的是年僅九歲的孩子,孩子是無辜的,沒人能把孩子和大人之間的婚外情扯到一起。所以,在是非評判和道德評判上,楊玉霞被釘死了。

楊玉霞為了報復徐某初,竟用硫酸潑向年僅九歲的徐某君面部,導致她嚴重毀容。楊之所以要下如此毒手,只是由于徐最喜歡她的女兒,要讓他一輩子痛苦。楊所采取的手段殘忍、惡劣,針對的又是無辜的少年兒童,造成的后果是非常嚴重的,造成了被害人終身生活在巨大的肉體和精神痛苦之中,生不如死。

楊的這一行為構成了故意傷害罪,而且符合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殘疾”的情況,這一規定是作為故意傷害罪中處重刑的情節之一。

1996年11月1日,楊玉霞一審被判死刑。

1996年12月10日,楊玉霞被執行死刑。

楊玉霞案引發了轟動,人們在街頭巷尾不斷談論,經過媒體報道,人們不再只對案子的情節感興趣,也開始對楊玉霞和徐某初的心理、人格等作出不同的分析和評價,人們開始審視婚外情現象可能帶來的種種后果,自覺或不自覺地進入了群體性的理性思考。

“九七”刑法修訂的主要目標是減少死刑,故意傷害罪最高量刑為死刑的條款在草案中也屬減少之列。在此背景下,上海剛剛發生的楊玉霞案該如何量刑,就有了一定程度風向標的意義。有一些參與修訂的專家根據楊玉霞案的情況,提議“故意傷害罪”當中仍應保留死刑。他們指出,被硫酸毀容的被害人往往生不如死。

最終公布的新刑法,“故意傷害罪”一條確實保留了死刑。

1997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正式修訂頒布,其中規定,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可處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