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風華正茂的大學生
由于意氣用事
讓自己卷入了一起搶劫案
原本只想找幾個朋友教訓一下被害人
結果朋友不僅打了人
還搶了東西
雖然搶到的財物價值不高
可一旦成為搶劫案的主犯
就將面臨至少3年的有期徒刑
如果離開大學校園被關進高墻3年
他的一生必將從此改變……
如何為他辯護?
以下為北京才盛律師事務所
靳學孔律師的講述
打人拿走財物被控搶劫
小威剛滿19歲,是北京某大學的在讀學生,從小安分守己。因為小強糾纏小威的女朋友,小威就找了同學小旺等人幫忙,讓他們教訓一下小強。
一天中午,在一個居民小區內,小旺等四五個年輕人對小強一頓拳打腳踢,臨走時還從小強身上拿走了一部破舊的手機和10元錢,但小威并沒有在打人現場。
事件發生后,被害人小強馬上報了案,公安機關也很快偵破了此案,參與打人的6人很快供出了小威,7人都因涉嫌搶劫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隨后即被逮捕。
春節前夕,小威的母親找到我所在的律所,委托我為小威擔任辯護人。
小威的母親當時焦急萬分,請我一定要救救她的孩子。而聽完她對案情的簡單介紹后,我的心情也非常沉重,因為搶劫罪是性質最為嚴重的侵犯財產犯罪,最低法定刑是3年有期徒刑。
如果小威確實構成搶劫罪,他作為案件的組織者和策劃者,刑期肯定還不止3年,對一個年輕的大學生來說,這很可能意味著前程盡毀。
但作為一個專業律師,我也注意到一個問題,那就是小威對朋友打人后拿走被害人財物的行為是否知情?是否參與了預謀?這是小威能否構成搶劫罪的關鍵。
因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也就是犯罪行為人之間要有犯罪意思的溝通和聯絡,如果小威沒有與具體實施搶劫行為的人事先達成共謀,或要求他們拿走被害人的財物,小威就沒有搶劫被害人的故意,就不能構成搶劫罪。
這種情況下,其他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搶劫行為屬于共同犯罪理論中的“實行過限”,不知情者不應對此承擔責任。
由于案情相對比較簡單明了,因此查明并證明小威沒有策劃搶劫行為,對搶劫行為事先也毫不知情就成了我辯護工作的關鍵。
經過閱卷會見確定思路
為查證案件中的關鍵點,我首先去復印了公安機關移送給檢察院的起訴意見書。
該意見書的內容非常簡單,有關犯罪事實的描述只有寥寥幾行:
“……犯罪嫌疑人小威伙同小紅、小鋒、小磊、小龍、小旺、小石在本市朝陽區小區內,使用棒球棍及拳腳將事主小強毆打后,搶走事主小強價值300元的手機一部和現金10元……”
從該意見書的敘述來看,本案似乎是一起偶遇被害人后發生的臨時起意的搶劫案件。
從內容來看,明顯忽視了共同犯罪發生的起因和小威是否在場等關鍵細節。至于小威是否有搶劫被害人錢物的共同犯罪故意,起訴意見書中根本沒有體現。我感到,這些正是本案辯護工作的施展空間。
在復印案卷之后,我又去會見了犯罪嫌疑人小威。
當小威出現在面前時,我明顯感到,這是個涉世不深的年輕人,略顯稚氣的臉上是一副茫然的表情。
或許他根本想不到,自己的這一行為會導致這么嚴重的后果。我讓他仔細講述了案件發生的全過程,事情原來是這樣的:
小威聽女朋友說,男青年小強經常糾纏她,她想讓小威找人教訓一下小強。
隨后,小威找到自己的同學小旺,讓小旺幫忙“教訓教訓、嚇唬嚇唬小強,讓他以后別再纏著我女朋友了”。小磊、小石也是小威的同學,知道這事后就和小旺一起和小威吃了飯,吃飯時小威提出“教訓”一下小強,還特別囑咐說:“別把他打傷了”。
而當天小旺等人毆打小強時,小威并不在場,臨走時,小旺等人順手牽羊拿走了10元錢,這個情況小威也是事后才知道的。
通過閱讀案卷和會見當事人,我確信,該案的關鍵點已經有了足夠的事實依據,可以據此展開自己的辯護了。
此時,我的工作重點就是盡快確立辯護的基調和目標:既然小威沒有事先策劃搶劫小強的行為,也沒有在案發現場參加毆打和搶劫,那么當時發生的搶劫行為顯然是超出小威意愿的,是毆打之外的“過限行為”,應由當時實施搶劫行為的人承擔責任,而小威只須對此前的打人行為負責。
至于小威策劃的打人行為,情節介于毆打與故意傷害之間,由于并沒有造成輕傷或輕傷以上的危害結果,因此不應構成故意傷害罪,從結果上看只屬于一般的毆打行為。
詳述辯護意見堅持無罪
通過前期工作,我為本案辯護確定了立足點——無罪辯護。
同時我認為,因為案件尚處于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還沒有下最終的結論,此時應當及時介入,爭取讓檢察機關接受小威不構成犯罪的辯護意見。如果成功,則可以得到不起訴的處理,避免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因為一旦進入法庭審理階段,就意味著檢察機關已經認定小威涉嫌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此時再寄希望于法院作出無罪判決就要困難得多了。
基于上述分析,我先寫了一份“辯護意見書”,遞交給了檢察機關。意見書從三個方面論證了小威不構成犯罪。
首先,小威沒有搶劫的共同犯罪故意。
小威的目的很明確,就是讓人把小強打一頓,希望以此達到小強不再糾纏其女朋友的目的。他交待小旺等人時也很明確,就是“教訓教訓、嚇唬嚇唬他,別把他打傷了”。
可見小威和小旺等人的共同故意就是對小強實施暴力,不包含搶劫小強財物的故意。
即使小威明確告訴小旺等人不要把人打傷了,如果小旺等人最終把小強打傷了,造成了輕傷或者重傷或者更嚴重的后果,小威都要承擔責任,因為他與小旺等人的共同故意里有實施暴力的內容,而實施暴力有可能造成輕傷、重傷或更加嚴重的人身傷害后果。
但對于實施暴力以外的其他行為和由此造成的后果,小威都不應當承擔責任。
其次,小威沒有參與實施搶劫,這點事實是非常明確的。
最后,小威的行為不構成犯罪。這次打人事件連輕微傷的后果都沒有造成,而依據刑法有關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只有造成了輕傷或者更為嚴重的后果,才能構成犯罪。所以,小威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實際上,如果沒有拿走一部手機和10元錢的行為,小威讓人“教訓教訓、嚇唬嚇唬小強”的行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比較輕微的,至多是違反治安管理法的行為,根本不構成犯罪。
最后我提出,由于小威的行為不構成搶劫罪,也不構成故意傷害罪,檢察機關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小威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檢察院“不起訴”返校被拒
經過慎重研究,檢察院對小威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不起訴決定書”認為:小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尋釁滋事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決定對小威不起訴。
可見檢察院最終采納了我的意見,認定小威的行為不構成搶劫罪。
至此,該案得到了圓滿的解決,我的工作也結束了。
正當我忙于別的案子時,忽然從小威的母親處得到一個消息:小威在被釋放后,其所在的學校以小威被逮捕為由拒絕接受其返校。
出于對小威的了解,我不愿看到自己的當事人被社會所拋棄,而希望他今后的生活道路能少些坎坷和歧視,多些溫暖和平坦。于是我決定盡自己所能說服學校,幫助小威重返校園。
可能是受職業習慣的影響,我沒有找學校直接溝通,而是深思熟慮后,寫了一封“律師函”,希望能打動和說服學校。
我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所以從法律上講,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并不是犯了罪的人。
雖然小威曾經因涉嫌搶劫罪被刑事拘留和逮捕,但刑事拘留和逮捕不是對案件事實的實體處理,由于法院并沒有對其作出有罪判決,所以,小威在法律上是無罪的。無論任何時間、任何場合,小威都不能因為這次刑事拘留和逮捕而被視為已經構成犯罪和有前科的人。
小威雖然已經到了成年的年齡,但他畢竟剛剛過十八歲,還在學校接受教育,沒有參加過社會活動,也沒有相應的工作技能和經驗。遭受這次深刻的教訓,小威應該能夠認真反省,在以后的學習和生活中嚴格要求自己,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合格學生、合格公民。
同時,即使對于被判處刑罰的犯罪人,社會也有責任提供、創造重新回歸社會、改過自新、重新生活的機會。
況且在小威的案件中,他并沒有被法院判處有罪,根據案件的具體事實,檢察院已經作出了對小威不起訴的決定,作為小威就讀的學校,更應該給小威繼續學習的機會。”
最后我情真意切地懇求道:“作為曾經擔任小威辯護人的律師,懇請學校領導能夠本著對青少年教育挽救的精神,同意小威繼續在學校良好的教育環境中完成他的學業,為他以后參加社會工作和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礎。”
學校收到“律師函”后,對小威的返校學習重新進行了研究,最終決定接受小威回學校繼續學業。(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原文刊載于《上海法治報》2023年07月24日第B04版:律師講述;原標題《大學生替女友出氣 被控搶劫 力辯無罪獲不起訴 繼續學業》
作者 | 靳學孔(北京才盛律師事務所)
來源: 上海法治報
《星露谷物語》全收集圖鑒全人物喜好?!缎锹豆任镎Z》wiki百科攻略?!缎锹豆任镎Z》全資料攻略。《星露谷物語》是一款經典日式農場經營RPG游戲。 喜歡牧場物語系列的玩家一定不會陌生。 本作是愛好者單人開發的PC作品,由ConcernedApe負責。 《星際邊境》的作者Chucklefish也有協助,并負責發行該作品。 這是一款演繹田園生活的RPG游戲,支持最多4人協力游戲。 在自己的農場中,玩家可以種莊稼、飼養牲畜,可以打造建筑或裝飾自己的房子。 此外,玩家還可以訪問附近的村莊和集市,在這里可以和其他角色互動,還可以和人結婚哦。 烹飪、釣魚、手工業,進入隨機生成的洞穴中探險,找到新資源,同怪物戰斗就是游戲的主題。
前言
一、全收集圖鑒
1、出貨物品
玩家在農場出貨箱里賣出的所有物品的數量和種類。
圖鑒1
圖鑒2
圖鑒3
2、魚
玩家捕獲的所有魚,包括蟹籠捕獲的內容。
玩家只要找到物品便可點亮圖標,不必將其在農場出貨。
在沙灘上撿拾的東西、怪物掉落的物品、在科羅布斯和旅行貨車購買的物品,不會算在這一類別。
3、古物
玩家收集的文物,找到古物后便會出現對應的圖標。玩家只要找到物品便可點亮圖標,不必將其捐給博物館或在農場出貨。
注意,通過釣魚寶箱或鋤地得來的物品或不能點亮標簽。玩家可以拖住物品、將其拽出窗口,然后放入背包,或能解決這一bug;將物品留過夜,次日也可以修復該bug。
古物被找到后會立刻點亮圖片,只不過最初的提示是:將物品捐給博物館后,岡瑟會告訴你更多信息。
4、礦物
玩家找到的所有礦石。找到礦石后便會出現對應的圖標。玩家只要找到物品便可點亮圖標,不必將其捐給博物館。
注意,通過釣魚寶箱得來的物品或不能點亮標簽。玩家可以拖住物品、將其拽出窗口,然后放入背包,或能解決這一bug;將物品留過夜,次日也可以修復該bug。
礦石被找到后會立刻點亮圖片,只不過最初的提示是:將物品捐給博物館后,岡瑟會告訴你更多信息。
5、烹飪
玩家在農舍做出的各種菜肴。玩家無需賣出菜肴便可點亮圖標。
注意: 法式田螺和燴魚湯在烹飪界面的位置和收集品菜單的位置對調。
二、全人物喜好
喜好表1
喜好表2
1、最愛:黃金南瓜、魔法糖冰棍、珍珠、五彩碎片、兔子的腳。
這些禮物保證你與其友好提高最多(80點),但可能很難獲得。
收到最愛的禮物后,村民的頭頂通常會出現一個愛心氣泡。
例外:海莉討厭五彩碎片、潘妮討厭兔子的腳。
2、喜歡(普通就不再贅述,大家可以查表)
盡管比最愛的禮物要少,送出這些禮物可提高45點友好,并且通常獲取這些禮物容易得多。
所有工匠物品(除了油通常為不喜歡,虛空蛋黃醬通常為討厭)
所有烹飪食物(除了荷包蛋和面包通常為一般,奇怪的小面包通常為討厭)
所有花(除了虞美人通常為討厭)
所有可覓食礦石(除了石英村民偏好褒貶不一)
所有果樹水果
所有寶石(除了五彩碎片通常為最愛)
所有蔬菜,包括蕨菜(除了小麥、茶葉和啤酒花通常為一般,未碾米通常為不喜歡)
生命藥水
楓糖漿
3、討厭
收到討厭的禮物后,村民的頭頂會出現一個怨氣氣泡。
所有古物
所有魚餌
所有工匠機械
所有照明工具 (其中南瓜燈是不喜歡的禮物)
所有其他類的制造物品 (其中鐵錠和金錠是不喜歡的禮物)
所有家具 (其中茶具是不喜歡的禮物)
所有怪物搜刮 (其中日光精華和虛空精華是不喜歡的禮物)
所有垃圾 (其中浮木是不喜歡的禮物)
例外——
阿比蓋爾:不喜歡的禮物糖
矮人:喜歡的禮物矮人卷軸I、矮人卷軸II、矮人卷軸III、矮人卷軸IV、矮人頭盔和矮人小工具
科羅布斯:最愛的禮物虛空蛋黃醬
潘妮:最愛的禮物罌粟;不喜歡的禮物紅蘑菇
山姆:喜歡的禮物Joja可樂;不喜歡的禮物海草
法師:不喜歡的禮物史萊姆泥
除了上列列出的村民外,莉亞、瑪妮和謝恩不喜歡海草
攻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