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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資者在2019年11月6日(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19年11月6日(T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詢價結束后,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主承銷商”或“國泰君安”)對所有配售對象的價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于某一價格的擬申購總量小于10%,包含該價格及以上價格的擬申購總量大于等于10%,則該檔價格為臨界價格,高于臨界價格對應的申購量將被全部剔除,報價等于該臨界價格的配售對象按“申購量由少到多,申購時間(以深交所網下申購平臺時間為準)由晚到早”的原則依次剔除,直至剔除總量首次超過擬申購總量的10%。當臨界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報數量可不再剔除,此時剔除最高報價的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3、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4、網下投資者應根據《北京指南針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于2019年11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5、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并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具體中止條款請見“九、中止發行的安排”。

網下、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超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含70%),但未達到本次公開發行數量時,繳款不足部分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主承銷商包銷的股份數量上限為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30%,對應的股份數量上限為1,707萬股。

6、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獲配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申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后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申購。

7、網下投資者市值要求:以初步詢價開始前兩個交易日2019年10月29日(T-6日)為基準日,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投資者,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不少于1,000萬元(含)。其他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不少于6,000萬元(含)。具體市值計算規則按照《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

1、北京指南針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5,69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9]1993號文核準。本次擬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5,690萬股,本次發行不設老股轉讓,本次發行后公司總股本不超過40,499.9999萬股。

3、市值要求:網下投資者以初步詢價開始前兩個交易日2019年10月29日(T-6日)為基準日,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投資者,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不少于1,000萬元(含)。其他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不少于6,000萬元(含)。具體市值計算規則按照《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

4、投資者需充分了解有關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相關法律法規,請認真閱讀本詢價公告的各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在提交報價前應確保不屬于禁止參與網下詢價的情形,并確保其申購數量和未來持股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主管部門的規定。投資者一旦提交報價,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諾:投資者參與本次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詢價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及相應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5、擬參與本次網下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須在2019年10月30日(T-5日)中午12:00前通過國泰君安證券IPO網下投資者報備系統提交核查材料,并經國泰君安資格認定。

一、本次發行方案的基本情況

1、北京指南針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5,69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9]1993號文核準。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股票簡稱為“指南針”,股票代碼為“300803”,該代碼同時適用于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上、網下申購。

2、本次發行采用網下向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和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按市值申購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本次初始發行數量為5,690萬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14.05%,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3,983萬股,占本次發行總量的7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1,707萬股,占本次發行總量的30%。本次發行不進行老股轉讓。本次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3、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負責組織,通過深交所的電子平臺實施;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施。

4、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期間為2019年10月31日(T-4日),通過電子平臺報價及查詢的時間為上述每個交易日的9:30-15:00。網下投資者應在上述時間內通過電子平臺填寫、提交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

5、網下投資者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且只能有一個報價,其中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對象填報一個擬申購價格,該擬申購價格對應一個擬申購數量。每一配售對象申購數量下限為320萬股,且申購數量超過320萬股的,超出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同時不得超過800萬股。

6、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與初步詢價報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有效報價,均不能參與網上發行。

7、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將于2019年11月5日(T-1日)進行本次發行網上路演。關于網上路演的具體信息請參閱2019年11月4日(T-2日)刊登的《北京指南針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路演公告》(以下簡稱“《網上路演公告》”)。

8、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2019年11月6日(T日)的9:30-15:00。《北京指南針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其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須為初步詢價中申報的有效擬申購數量。

9、2019年11月8日(T+2日)當日16:00前,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的獲配數量乘以確定的發行價格,為其獲配的配售對象及時全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10、本次網上申購日為2019年11月6日(T日)。可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為:在2019年11月4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所規定的投資者。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網上投資者申購日(T日)申購無需繳納申購款,T+2日根據中簽結果繳納認購款。

11、本次發行網下和網上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申購情況確定是否啟動雙向回撥機制,對網下和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見本公告“五、(二)回撥機制”。

12、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中有關初步詢價的事宜進行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次發行的一般情況,請仔細閱讀2019年10月29日(T-6日)登載于中國證監會指定五家網站(巨潮資訊網,網址www.cninfo.com.cn;中證網,網址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網址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址www.secutimes.com;中國資本證券網,網址www.ccstock.cn)的招股意向書全文,《北京指南針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提示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

二、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為網上網下申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本次發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配售對象無法正常使用其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配售對象及時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系。

三、初步詢價和推介的具體安排

1、具備一定的股票投資經驗。機構投資者應當依法設立、持續經營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開展A股投資業務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個人投資者應具備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資經驗。經行政許可從事證券、基金、期貨、保險、信托等金融業務的機構投資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12個月未受到刑事處罰、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相關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采取監管措施,但投資者能證明所受處罰業務與證券投資業務、受托投資管理業務互相隔離的除外;

3、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機構投資者應具有相應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價模型、科學的定價決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4、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交易日2019年10月30日(T-5日)中午12時前已完成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5、以初步詢價開始前兩個交易日2019年10月29日(T-6日)為基準日,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投資者,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不少于1,000萬元(含)。其他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不少于6,000萬元(含)。

6、初步詢價開始日前兩個交易日2019年10月30日(T-5日)中午12時前向國泰君安提交網下申購承諾函等材料,并經過國泰君安核查認證;

7、已開通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CA證書;

8、網下投資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對象不得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或信托計劃,也不得為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首發股票的理財產品等證券投資產品;

9、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如下規定:

10、配售對象應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11、未被列入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公布的黑名單。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所規定的私募投資基金應在2019年10月30日(T-5日)中午12時前按以上法規規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和私募基金的備案。

系統遞交方式如下:登錄網址
https://ipoinvestor.gtja.com,網頁右上角可下載操作指南。如有問題請致電咨詢021-38676888,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步:登陸系統(新用戶請進行注冊后登錄),進行投資者信息錄入,并按照備注要求上傳證明文件,點擊“提交”;

第二步:點擊“我的賬戶”,按照頁面要求逐步真實完整地填寫關聯方信息,機構投資者還需填寫配售對象出資人信息,如不適用請填寫“無”;

第三步:點擊“發行動態”,選擇“指南針”,點擊“參與”,機構投資者還需勾選擬參與本次發行的配售對象(如未勾選提交配售對象,則該配售對象無權參加本次發行,點擊“我的賬戶”一“配售對象”可查看系統已關聯的配售對象信息,若缺少配售對象,需手工添加) , 分別點擊“下載材料模板”和“導出PDF”下載承諾函和關聯方信息表(系統根據投資者填報信息自動生成),投資者打印并簽章,然后將相關掃描件上傳至系統;

第四步:點擊“提交”,等待審核結果。

1、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網下投資者應到深交所辦理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數字證書,與深交所簽訂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使用協議,成為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的用戶后方可登陸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2、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的信息(包括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代碼及名稱、銀行收付款賬戶名稱和賬號等)以在協會登記備案的數據為準。網下投資者在協會完成配售對象信息的登記備案工作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配售對象的證券賬戶、銀行賬戶進行審核及配號。網下投資者應于2019年10月30日(T-5日)12:00前完成配售對象的登記備案及配號工作。

4、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必須在上述時間內由其所屬網下投資者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報價,申報申購價格及申購數量。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撤銷。因特殊原因(如市場發生突然變化需要調整估值、經辦人員出錯等)需要調整報價或擬申購數量的,應當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具體原因。

5、網下投資者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及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且只能有一個報價,其中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對象填報同一個擬申購價格,以0.01元為一個最小申報價格單位,該擬申購價格對應一個擬申購數量。每一配售對象申購數量下限為320萬股,且申購數量超過320萬股的,超出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同時不得超過800萬股。

6、投資者的申報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將被視為無效:投資者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注冊;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號等申報信息與備案信息不一致的;私募投資基金未能完成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的;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800萬股以上的部分;單個配售對象申購數量低于320萬股或者申購數量超過320萬股的超出部分不是10萬股整數倍的申購報價,該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資者資格核查文件或經審查不符合網下投資者條件的;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列入黑名單的網下投資者;經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認定的其他情形。

7、網下投資者的托管席位號是辦理股份登記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號錯誤將會導致無法辦理股份登記或股份登記有誤,請參與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正確填寫其托管席位號,如發現填報有誤請及時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系。

四、確定發行價格和有效報價配售對象

1、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初步詢價的擬申購總量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于某一價格的擬申購總量小于10%,包含該價格及以上價格的擬申購總量大于等于10%,則該檔價格為臨界價格,高于臨界價格對應的申購量將被全部剔除,報價等于該臨界價格的配售對象按“申購量由少到多,申購時間(以深交所網下申購平臺顯示的申報時間及申報序號為準)由晚到早”的原則依次剔除,直至剔除總量首次超過擬申購總量的10%。當臨界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報數量可不再剔除,此時剔除最高報價的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2、統計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基金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3、在初步詢價截止日當日,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上述定價考慮因素,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五、網下申購及配售原則

1、網下投資者有效申購總量低于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不得將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向網上回撥,將中止發行。

2、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50倍、低于100倍(含)的,應當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00倍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40%;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50倍的,回撥后網下發行比例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

3、網上投資者申購數量不足網上初始發行量的,可回撥給網下投資者。

1、網下配售對象分類

2、配售規則和配售比例的確定

原則上按照各類配售對象的配售比例關系a≥b≥c,c=1.2d進行初步配售。

3、配售數量的計算

4、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于2019年11月8日(T+2日)在《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中公布初步配售結果,并對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的投資者列表公示。

六、網上申購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

在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工作完成后,投資者持有1萬元以上(含1萬元)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可在2019年11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間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申購上限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2019年11月5日(T-1日)的《發行公告》中披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9年11月4日(含T-2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于2019年11月6日(T日)申購多只新股。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七、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流程

八、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股份處理

在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結束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實際繳款情況確認網下和網上實際發行股份數量。如果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則中止本次發行;如果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少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的股份數量上限為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30%,對應的股份數量上限為1,707萬股。

九、中止發行的安排

1、初步詢價結束后,參與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或剔除不低于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的最高報價后,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

2、初步詢價結束后,網下投資者擬申購數量不足網下初始發行數量或剔除不低于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的最高報價后,剩余擬申購數量不足網下初始發行數量;

3、網下申購后,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實際申購總量不足網下初始發行數量或當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小于回撥前網上初始發行數量,且網上認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后仍未能足額認購的;

4、初步詢價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就確定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5、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

6、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后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7、中國證監會對本次發行承銷過程實施事中事后監管,發現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

十、投資者黑名單管理

1、使用他人賬戶報價;

2、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

3、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賬戶報價;

4、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5、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6、委托他人報價;

7、無真實申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

8、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9、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

10、不具備定價能力,或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價;

11、機構投資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的情形。

1、不符合配售資格;

2、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

3、獲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關承諾的;

4、網下投資者未按《網下投資者備案管理細則》要求報送信息、瞞報或謊報信息、不配合中國證券業協會檢查工作的。

十一、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