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
00:00
進入全屏
0
點擊按住可拖動視頻
近期嘉興市民們發現,街頭的哈啰助力車有些不一樣了,上線了全新的智能頭盔。
這也是共享出行行業的一次硬件升級,全新的智能頭盔上線后,市民必須先通過手機App開啟頭盔鎖,取下頭盔并系扣佩戴后才能騎行。
具體操作上,市民通過手機APP掃碼開鎖時,配備智能頭盔的車輛會發出語音播報“戴上頭盔后,車輛才能通電,請您佩戴頭盔騎行。”,此時市民可點擊開啟頭盔鎖,并系扣佩戴。
騎行結束后,市民按照“整理束帶、沿箭頭放置、按壓頭盔上鎖”這三個步驟,即可歸還頭盔。如果檢測到騎行人未佩戴頭盔,車輛將不能啟動騎行,這樣一來為出行安全增加了一重保障。
“目前我們上線的是哈啰智能頭盔2.0版,車筐內的智能鎖扣通過內置芯片,與車輛組成一個小型物聯網,通過內部通信可實時識別市民是否取用頭盔,能對規范使用頭盔的行為進行監測和引導。”哈啰騎行嘉興負責人劉定坤介紹,哈啰智能頭盔2.0版從功能上可極大提高市民騎行哈啰助力車時的頭盔佩戴率。
“通過政企聯合,智能出行技術升級,可以有效提升騎行共享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率,提高駕駛人員安全性。”嘉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交警部門將督促各共享助力車運營企業進行智能頭盔升級,同時加大對騎共享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頭盔的行為查糾勸導力度,不斷增強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的安全意識。
據悉哈啰智能頭盔2.0版是哈啰自主研發的最新一代智能頭盔。整體頭盔外層采用的是ABS硬殼材質,內膽采用了進口的EPS緩沖材料。此外,為了佩戴更為舒適、進一步增加安全性能,還在內襯處采用了加厚的沖壓分體式海綿。而在頭盔后側的調節旋鈕,可以根據騎行者的頭部大小進行深淺調節,讓頭盔與頭部更好貼合。
哈啰智能頭盔此次不僅在材質上有明顯的升級,最重要的是頭盔可實現騎行過程全程檢測,騎行過程中頭盔摘下會導致車輛斷電(低速行駛條件下)。
記者從哈啰騎行處了解到,哈啰智能頭盔目前已在嘉興全市范圍內完成全量置換升級。
關于頭盔的清潔和維修保養,接下來哈啰騎行嘉興運營團隊將結合車輛使用情況、天氣因素等,安排專人清潔頭盔,定期進行深度清潔和消毒,確保路面車輛頭盔的衛生和安全。
此外,對于破損、丟失的頭盔,線下運維人員也會及時維修和加裝。
哈啰騎行提醒廣大市民,每個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為了廣大市民的出行安全,騎行時請正確、全程佩戴頭盔。
“轉載請注明出處”
3月22日上午
共享單車公益訴訟首案宣判
小鳴單車須10日內提存未退還押金
2017年12月18日,廣東省消委會就小鳴單車拖欠消費者押金、資金賬戶管理不規范等系列問題,以其經營管理方——廣州悅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為被告,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據了解,這是全國首例共享單車民事公益訴訟案。
3月22日上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訴被告廣州悅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訴訟案。
廣東省消委會: 被告應立即停止侵權,退還押金,賠禮道歉
原告廣東省消委會訴稱,自2017年8月開始,原告陸續收到消費者關于被告押金逾期未退還的投訴。截止至同年12月8日,原告共收到消費者對被告的投訴2952件(不含來訪)。
被告未及時處理原告轉辦的投訴,對原告提出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要求也未加落實。原告在處理投訴過程中還先后兩次向被告詢問押金不能按時退還的相關問題。
原告廣東省消委會訴稱,截止至2017年10月16日,小鳴單車廣東省申請押金的用戶數為321681人,已收到押金退款的用戶數為271806人。被告逾期退還押金或未退還押金給消費者的數量大,在諸多消費者投訴押金退還已經構成逾期、構成嚴重違約的情形下,仍接受不特定的消費者作為新用戶注冊并繼續收取押金,這表明被告至今仍涉嫌對逾期退押持放任態度,仍涉嫌對后續不特定多數新用戶存在侵權的故意。被告逾期退還押金或未退還押金給消費者的數量大,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財產安全保障。
廣東省消委會提出: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拖延退還消費者押金的行為;二,判令被告對消費者押金實施專款專用、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第三方監管措施,并向消費者完整披露;三、判令被告對新注冊消費者采用免押金的方式提供服務;四、判令被告在社會媒體、自身網站、微信公眾號、App軟件平臺公開賠禮道歉;五、本案訴訟費、公證費、律師費等合理費用由被告承擔。
悅騎公司: 公司已停止運營 愿意向社會道歉
被告悅騎公司答辯認為,公司因包括公司高管、技術人員在內的員工未辦理交接手續即離開公司,致使被告無法核實案涉情況并提供相關材料。被告目前管理癱瘓,經營停止,公司無法解決薪酬問題,無法立即恢復營運盈利,也沒有可處置的資金用于解決剩余用戶押金退還問題。2017年突然引發的共享單車免押金騎乘現象導致行業競爭激烈,用戶大面積申請退押,造成被告資金缺口巨大,最終難以為繼。
被告認為,但"共享單車"作為新興產業,發展有一個不斷試錯的過程。出現押金退還不及時的結果是客觀的經營問題,不是被告惡意侵害消費者權益。被告在陷入營運癱瘓狀態前一直積極進行退還押金工作,在知悉消費者個案投訴后努力配合相關部門解決投訴問題。在公司經營狀況惡化過程中,被告仍在努力嘗試尋求第三方融資合作、重組公司,但最終無果。可見被告直在積極面對、處理遇到的問題,不是故意損害消費者利益。
被告認為,其用戶是通過App平臺注冊和繳納押金,用戶數量特定,用戶可以通過提起訴訟解決押金退還問題,案件糾紛應該屬服務合同違約之訴而不是公益訴訟。
在庭審答辯中,被告表示其不排除通過清算破產方式解決消費者押金、勞資、稅務、供應商債務等問題。同時,被告表示目前公司已經停止營運,也無新用戶再進行注冊。被告向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鄭重道歉。
法院宣判: 悅騎公司應在10日內將未退還押金依法提存
依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如下:
一、被告廣州悅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按承諾向消費者退還押金,如不能滿足退還押金的承諾,則對新注冊消費者暫停收取押金,同時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收取而未退還的押金向“小鳴單車"運營地的公證機關依法提存,并向未退還押金的消費者公告。
二、被告廣州悅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公眾足以知曉的方式向消費者真實、準確、完整披露押金收支、使用、退還等涉及消費者押金安全的相關機制和流程等信息,將披露內容向注冊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并向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三、被告廣州悅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廣州日報》A1版和廣東省級以上電視臺發表經本院認可的賠禮道歉聲明。
四、被告廣州悅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支付調查取證、委托律師代理的合理費用共計23054元。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力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宣判后,雙方均未當庭上訴。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羊城晚報
編輯/裴瑩
監制/何永鵬 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