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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吳玉潔
套路
“大師”指導
高額收益
“小宇”詐騙團伙內部分為“打野組”“開發組”“老師組”。“打野組”負責在社交平臺上尋找合適的“客戶”,并添加其微信,“楊紅”便是“打野組”為了尋找客戶精心打造的“白富美”人設。
2020年底,居住在江蘇省太倉市的王先生報案稱,自己在外匯交易平臺“MetaTrader 4”(下稱“MT4”)上投資的1200余萬元無法提現。經過深入調查,一個分工明確、人員眾多的境外詐騙犯罪集團逐漸浮出水面。
經江蘇省太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朱某等20名被告人十三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近日,該院以涉嫌詐騙罪對幫助該詐騙犯罪集團“洗錢”的林某提起公訴,目前該案尚在法院審理階段。
王先生是一家制造公司的負責人,平日里喜歡炒股。2020年9月的一天,他在某社交平臺的一個炒股推薦視頻下面留了言,沒多久一個叫“楊紅”的女人關注了他的抖音賬號,并私信與他聊天。
2020年10月,“楊紅”告訴王先生自己遇到了一個投資大師,她可以將其拉到大師建立的內部交流群里,每周一至周五群里會發送直播平臺鏈接,大師會直播講授炒股操作方法、近期行情分析,還會分享推薦股票。王先生當即便同意了,進群后,100人的群里有不少股民在聊天,一個微信名為“電器批發有限公司”的股民在群中派發大額紅包,稱“跟著李老師又賺錢了”。
李老師就是“楊紅”口中的投資大師。聽了幾次直播課后,王先生按照李老師的推薦買的幾只股票都漲了,對李老師也越來越信服,還添加了李老師的微信,常常私下向李老師請教投資問題。
直播了一周后,李老師告訴學員們:“股票現在不好做,我最近在‘MT4’平臺上炒黃金,黃金對接國際市場,從公平公正、國際化的角度來講,應該投資黃金。大家有興趣可以試試。”
此后的一段時間,投資群里常常有學員發送炒黃金的高額收益截圖,王先生也心動了。他在網上查了下,“MT4”平臺是外匯市場常用的交易軟件,便放下了警惕,根據李老師發送的鏈接在手機上下載了“MT4”App,聯系平臺客服進行了注冊登記、開戶和充值。
剛開始王先生只充值了30萬元左右,但在李老師的保證和推薦下,他不僅將自己的股票全部取出,甚至還和親朋好友借了巨款,在短短18天內累計向平臺充值了1262萬余元。2020年底,王先生發現賬戶內的錢無法提現,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經查,詐騙王先生的是一個剛成立不久的境外詐騙犯罪集團。2020年7月,朱某與“校長”“海哥”(均在逃)共同出資,買下了緬甸老街的某個園區,雇用境外武裝勢力提供保護,并通過投資“招募”詐騙項目,為其提供場地和啟動資金。
據了解,該詐騙犯罪集團采取“公司化”運營模式,組織架構清晰,層級分工明確。朱某等出資人作為老板不用參與具體詐騙,但會從詐騙所得總額中抽取提成。每個詐騙團伙都有具體的負責人,負責人下面設有多名小組長,小組長又管理著多名組員。除了負責實施詐騙的人員,還有專人負責紀律管理、后勤、養卡、財務、洗錢等。
詐騙王先生的便是該集團招募的“小宇”詐騙團伙。“小宇”詐騙團伙專門負責實施“MT4”炒黃金詐騙項目,內部分為“打野組”“開發組”“老師組”。“打野組”負責在社交平臺上尋找合適的“客戶”,并添加其微信,“楊紅”便是“打野組”為了尋找客戶精心打造的“白富美”人設。“開發組”負責將客戶誘導至講師的直播間內觀看直播,并在微信群里大力吹捧講師,王先生所在的微信群中除了自己,其他均為詐騙分子操控的微信賬號。“老師組”負責對客戶進行洗腦,將客戶騙至“小宇”租賃的山寨“MT4”平臺內開戶、充值。因為山寨軟件與正規App非常相似,因此被害人都對該軟件的正規性深信不疑,直至無法提現后才會發現不對。
除了“小宇”詐騙團伙實施的炒黃金詐騙項目外,該集團還招募了其他團伙實施網購退款詐騙、股票配資詐騙等項目。每個團伙每周還會召開組長會議,討論詐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研究詐騙的節奏、策劃等內容,還會研讀股評文章等。此外,該集團還有專人擔任總策劃,將開會時提出的詐騙方法、策略,匯總做成文案發給組員,確保實施詐騙時做到統一。
2021年2月19日,公安機關在貴州將朱某抓獲歸案。年輕的朱某穿著靚麗,很難想象竟是境外電信詐騙集團的頭目之一。2022年7月6日,幫助該詐騙犯罪集團介紹項目以及“洗錢”的林某也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據悉,2021年2月至2022年7月,公安機關陸續將20名涉嫌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和3名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上下游犯罪的嫌疑人抓獲歸案,其中包含“小宇”詐騙團伙中的總策劃、小組長以及助講講師。
辦案過程中,為了確保準確認定詐騙集團內部結構、層級分工和詐騙數額等關鍵問題,太倉市檢察院在偵查階段受邀介入后,先后參與公安機關專案組討論10次,發出補充偵查提綱及檢察意見100余條,引導公安機關強化證據意識,結合聊天轉賬記錄、后臺數據等電子證據排查全國關聯案件,查清涉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關聯犯罪事實,確保實現全鏈條打擊,最終查證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事實56起,詐騙金額2600余萬元。另查實偷越國(邊)境犯罪6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2起,盜竊犯罪1起,相關人員均被法院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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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被“區塊鏈”技術“精裝修”的數字虛擬貨幣投資浪潮,投資人趨之若鶩,但無一不損失慘重。
真
實
案
例
6月15日,浦江縣公安局接報一起投資理財“比特幣”詐騙案件,被騙金額33.5萬元。受害人A某于4月4日起通過微信好友“涂涂”接觸所謂的比特幣投資專家“龍昊”,以投資買比特幣為名誘使受害人在“Meta trader 4”APP上的Ideal kind Market Ltd平臺內進行投資理財,截止6月15日,A某發現平臺無法提現,遂報案,損失33.5萬元。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研判中。
2021年9月15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等單位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規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等活動,都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虛擬幣平臺5步詐騙套路
1、虛構一種貨幣,隨便取個名稱。
2、將“區塊鏈”、“去中心化”、“開放源代碼”等技術宣稱為自家虛擬幣的技術構造。
3、編造故事吸引投資者眼球、套用傳銷模式發展會員。
4、操縱價格,制造早期上漲態勢。
5、交易平臺服務器放置在境外,境內行騙、境外數錢,為提前跑路做好準備。
來源:金華反詐中心